3月20日,象山检察机关以持有假币罪对陶、刘两人提起公诉。 陶某和丈夫及准妹夫刘某从湖南来到浙江。陶某带了12000多元假币,刘某也带了5000多元假币。两人辗转金华、宁海、象山,专找小店小摊,用假钞购物以找真钱;一旦被怀疑,陶某马上表示自己不知情,随即换真钱付账,以免生出事端。 虽然两人小心翼翼,却在来到象山的次日便被警方抓获。警方在陶某和刘某身上分别搜出面额10000多元和5000多元的假币。